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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标识及宣传物料制作使用办法

为了维护陈香梅公益基金会品牌形象,确保Logo标识及宣传物料在传播中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内部及基金会下所有基金与项目。

 

第一条  陈香梅公益基金会LOGO标识使用规范。

(一)传播时使用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的Logo标识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应用,不得对标识做任何修改、分割、压缩以及改变。

(二)关于标识Logo的标准色:

标准色是保证Logo正确使用的前提,在任何场合都要正确使用标准色,在不同的环境下可以选择不同色值,以保证颜色的准确性。

1.   用于印刷时,应选用Pantone国际标准色卡色或使用CMYK的色值;

2.   在Web上应使用RGB的标准色值用色。

3.   陈香梅公益基金会CMYK标准色值为:C: 10 M: 30 Y:100 K: 5,网络使用需转换为相应的RGB色值。

第二条  宣传物料的设计、印刷、制作和报备。

(一)  专项基金或项目使用陈香梅公益基金会标识制作相关印刷品、宣传品、视频等宣传物料时,须提前将申请及设计稿件以打印文件或电邮形式提交至基金会该专项基金、项目管理人员处,由管理人员提交品牌运营部进行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制作。

(二)  宣传物料的成品,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纸张、信封、明信片、展板、网站、网页、PPT、Newsletter、手提袋、宣传册页、期刊书籍、视频、服装,以及各类宣传品等,需将成品提交至基金会管理人员处,由管理人员提交品牌运营部进行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传播或使用。

(三)  相关宣传物料中须对陈香梅公益基金会主体进行体现,对“陈香梅公益基金会XX专项基金XX项目”做至少一次的完整表述。

(四)  严格禁止“陈香梅公益基金会XX专项基金” 中的专项基金名称更换为“XX基金会”。

(五)  陈香梅公益基金会将对因违反以上规范产生的风险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负面报告记录在专项基金或项目总结报告中,同时,对专项基金或项目进行不正确传播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陈香梅公益基金会保留相关追索名誉权及相关损失的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由陈香梅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