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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讯稿件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陈香梅公益基金会平台上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发展,更好的传播、推广公益“好榜样”,保证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新闻、通讯稿件的正确性、真实性、时效性及完整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项基金、公益项目所提交稿件均须保证不违反各项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相关稿件中须对陈香梅公益基金会主体进行体现,对“陈香梅公益基金会XX专项基金XX项目”做至少一次的完整表述。

第三条 严格禁止“陈香梅公益基金会XX专项基金” 中的专项基金名称更换为“XX基金会”。陈香梅公益基金会将对因此产生的风险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负面报告记录进专项基金或项目总结报告中,同时,对专项基金进行不正确传播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陈香梅公益基金会保留相关追索名誉权及相关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  专项基金、公益项目开展相关项目活动,必须提交至少1篇新闻稿件,3条通讯稿件。

第一条  新闻、通讯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对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等内容须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对该稿件内容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

第二条  新闻、通讯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内容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一般要求全称或规范简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五条 新闻、通讯稿件的时效性:重要活动的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一般项目活动须在3天内报送。通讯稿件则应在活动开始前、活动进行中及活动结束后进行实时报送,每个节点不少于1条,并于24小时内报送相关管理人员处,除项目中断或终止外不得延时提交。

第六条 稿件字数:每篇新闻稿件字数要求不少于800字;每篇通讯稿件要求不少于200字。

第七条 稿件格式要求:标题三号宋体,正文五号宋体,1.5倍行距。统一上交电子版,新闻稿件必须为邮件形式。通讯稿件可以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方式提交。

第八条  稿件配发图片数量:新闻稿件图片最少5张;通讯图片最少3张。

第九条 图片要求:内容须紧扣稿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原片、压缩成不小于1M或300dpi的jpg文件,并标注图片内容作为独立附件与文字稿一并发送相关项目管理人员。

第十条 稿件由各专项基金或项目人员统一报送,报送前应经专项基金执行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凡涉及在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立项的项目,通过专项基金或项目执行方的平台或传播渠道发布的稿件需留存出版物原件、网络宣传稿件需截屏注明网址及日期提交基金会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处,由该管理人员提交品牌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陈香梅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