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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函出具原则

(一)所有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出具的公函,须由基金会秘书处统一套用红头、审核盖章、留存备案。

(二)基金会各部门或合作项目对外联系、接洽工作,需以基金会名义出具公函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执行主任申报《公章使用审批单》为公函加盖公章。

(三)公函格式依照基金会公函规范排版,公函内容要求明确具体,一函一事。

第二条公函出具流程

(一)基金会内部流程

1.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拟写公函初稿

2.电子版提交行政部初审、定稿    

3.申请人提交纸质版公函及《公章使用审批单》进入审批流程     

4.秘书处负责人签批、盖章     

5.行政部存档 、公函返回申请人

(二)合作方流程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执行主任)拟写公函初稿    

2.电子版提交基金会项目部初审     

3.项目部提交行政部复核、定稿     

4.申请人提交纸质版公函及《公章使用审批单》进入审批流程    

5.秘书处负责人签批、盖章     

6行政部存档、公函返回项目部    

7.项目部送达申请人

第三条公函行文规范

(一)函的格式要求

1.主体

(1)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2)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1)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2)公文生效标识:1)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2)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3)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
文时间上。

(二)函的结构与写法

1.标题:函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也可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正文

(1)开头。行文背景:基金会简介、专项基金或项目简介。

(2)主体。行文缘由:简述函件需求,写明需要商洽、询问、联系、答复事项。

3.结语:不同类型的函结语有别。如:特此函告、盼复、请大力协作为盼等。

第四条 本办法由陈香梅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