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2013年年检合格 发布时间:2016-06-19 来源: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浏览次数:0 分享到: 民 政 部 公 告 第314号 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第一批)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82家基金会2013年度检查结果。凡公告的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大厦516房间)加盖年检印鉴。 民政部 2014年5月13日 上一条: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返回列表 下一条: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