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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的事业发展,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与志愿者服务
1、本办法的志愿者是指:任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自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推动我国公益事业发展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2、本办法的志愿者服务是指:志愿者按照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提供的相关支持和服务。
 
二、志愿者的条件
1、认同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的理念、组织愿景、组织精神、核心文化、组织目标。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奉献精神,未满18周岁,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各项规定。
4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三、志愿者服务领域和形式
志愿者服务领域是指符合基金会宗旨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及活动,具体领域和形式为:
1在基金会从事相关志愿服务,例如:翻译、文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等。
2经基金会同意,可从事善款及物资劝募、项目策划、项目实施、活动现场服务、礼仪接待、后勤保障以及相关志愿服务。
3在各项目执行机构从事公益志愿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四、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1、有权维护自己人格尊严和获得尊重,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参加基金会提供的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培训。
3、有权对基金会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4、有放弃基金会志愿者身份的权力。
(二)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道德准则。
2、履行志愿者的服务承诺,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3、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须予以保密。
4、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基金会的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服务工作。
 
五、申请加入与退出
1、加入本基金会成为志愿者,须提出书面申请。
2、认真并如实填写《陈香梅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中个人相关信息。
3、在履行志愿者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4、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5、志愿者在服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会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基金会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六、志愿者的管理
1、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由秘
书处统一管理及调配。
2、基金会向所聘志愿者提供交通、餐饮补助。
3、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基金会将其表现及工作成绩
反馈给其所在的学校、单位或社区,并在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宣传。
4、志愿者若为在校学生,基金会可为其作实习鉴定;
5、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七、本办法由陈香梅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自2010年12月25日起执行。